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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建立各级住建系统的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完善住建系统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运营和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住建系统防灾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含量,做到科学决策。

  (三)要建立健全有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渠道。加强与当地的地震、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先行,保证及时、准确地得到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在扎实落实好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宋智宇,电话:027-68873027,传真:027-68873024。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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