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要建立各级住建系统的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完善住建系统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运营和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住建系统防灾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含量,做到科学决策。 (三)要建立健全有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渠道。加强与当地的地震、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先行,保证及时、准确地得到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在扎实落实好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宋智宇,电话:027-68873027,传真:027-68873024。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