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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以“双评”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7 号),继续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向更广泛、更深入拓展。二要创新民主评议的方法,坚持评议工作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使评议真正反映民情民意,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三要深化网上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评议流程,制定相关制度,加强评议结果的综合利用。要依托民心网上的群众工作站,完善网上评议基层站所功能,实现群众对基层站所的实时评议和部门对基层站所评议信息的监测。

  

  各部门、各行业要带头抓好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抓好部署,抓好检查,抓好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纠风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特别要把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暗访检查的重点。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把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作为推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作为查处重点,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果。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蔓延。要着力解决对不正之风案件处理偏软偏轻问题,从制度上入手狠刹说情风。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市政府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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