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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29
【实施时间】 2011-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十六)建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以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动员和组织居民积极参加"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26号),努力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文明、整洁、和谐"社区。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全覆盖、无缝隙、高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七)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的原则,放宽备案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三级管理、两级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建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机制。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十九)建立社区安全和防灾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区安全人防、技防建设,每个社区按要求配备社区民警、专职治安人员和50名以上的志愿治安人员,逐步推广使用居民能够广泛接受的技防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到2015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和谐社区建设服务管理的科学决策、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驻社区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建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加大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力度。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逐年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进行资助、捐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二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完善评估方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渠道,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创建活动的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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