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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情况,加强供需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的培训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大力开发符合区块经济特点的培训项目。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参加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交流大会、人才招聘会等,现场开展培训咨询和招生报名服务。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十一)把满足社会和企业需求作为技能鉴定的重点,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步伐,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不断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范围。推行贴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评价方式,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等办法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学历等限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十二)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由企业推荐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市劳动保障部门今年要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并在大中型企业中逐步开展直接认定工作。 (十三)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开发相应的培训鉴定项目,不断拓展培训鉴定工种范围,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要为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供标准、教材、试题、证书等服务,做好技术层面的支持保障;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实用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要加强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与管理,为社会公众的培训、鉴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多渠道筹措企业职工培训资金。企业应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办法,并将经费重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应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市委人才办每年应安排人才专项资金重点保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应从本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相关行业、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市财政、审计、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十五)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培训有关政策。对企业职工个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80%的补贴,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培训鉴定费用全额补贴。对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每晋升一个等级,均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六)扩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范围。企业招用员工并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培训鉴定(考核)费用全额补贴;按照取得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贴。企业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限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贴,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取得证书人数给予企业每人600元的补贴。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包括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元的奖励。具体培训补贴奖励政策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六、建立评选奖励制度 (十七)继续做好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市总工会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带头人”的选拔聘用工作;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等部门在组织评选各类人才奖项时要充分考虑高技能人才的特殊作用。 (十八)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作为各类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市总工会、科技局、发改委、经委、贸易局等部门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创新型企业及示范(品牌)企业评选等活动时,要将企业职工培训情况作为参评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