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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宣传引导 (十九)加大企业职工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动员引导工作,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职业培训对提高职工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职工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典型引导、工作研讨、政策宣讲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经常性地与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支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二十)企业职工培训所需补贴奖励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涉及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费用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和管理均按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