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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孕早期(从诊断怀孕到孕12周):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孕妇健康状态进行评估,主要提供减轻或减少妊娠反应、中成药应用指导等方面的中医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2.产后1周到6周期间: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产妇产后健康状态进行评估,根据产后多虚多瘀,易寒易热的病理变化,运用产后三审原则,指导运用中医药方法帮助子宫复缩、排除恶露、益气养血、通络下乳,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三、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内容(每个老年人每年“看”一次中医):

  对每个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运用中医体质辨识理论进行健康状态评估,根据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四、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内容(每个高血压患者每年“看”一次中医):

  每个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及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五、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内容(每个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看”一次中医):

  每个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中医健康干预,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健康状态进行评估,对合理应用中成药、生活起居、调摄情志、合理膳食、运动导引等进行指导,综合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指导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及防治并发症,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六、在健康教育中明确中医健康教育次数、具体内容:

  通过印刷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教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

  

  附件2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中医药内容

  

  ★加黑部分为新增部分,其他部分与2009年版相同。

  

项 目

中医药相关内容及服务要求

城乡居民健康

档案服务规范

附件四健康体检表:中医体质辨识项

该项由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0-72个月儿童

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在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中要进行中医保健。

2.积极应用中医药的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2型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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