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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指导。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十七)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加强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城乡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八)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十九)建立区(市)为主,区(市)和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区(市)、镇(街道)两级政府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配备专职行政管理、教研科研人员,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依法对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十)建立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的情况列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收费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编制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