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九)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96号),继续扩大拟上市中小企业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融洽会"和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发挥融资租赁、集合性债券、信托、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金补充机制,提高使用效率、扩大担保规模。调整整合各类担保资源,构建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作用,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由国家资金支持,对未能获国家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可由市财政参照这一比例支持)。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和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对其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市国土房管建设交通、金融、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标准和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评级服务,对信用评级机构降低收费增加的成本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市有关登记审核部门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鼓励担保机构优先担保、金融机构优先支持。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区县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信息、金融、创业、诚信、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市级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四)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发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

  (十五)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成千上万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扶持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经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联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逐步扩大郊区工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区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规模。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