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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组委会关于举办“光荣的使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的通知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组委会关于举办“光荣的使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1]129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署机关各部门、署直各单位、署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积极推进新闻出版行业文化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坚定新闻出版人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激励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为推动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建设新闻出版强国的宏伟目标而奋斗,拟在7、8月间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书画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画展主题

  此次活动旨在以新闻出版行业书法、绘画展览的形式,以歌颂建党90周年光辉历程和伟大业绩为主题,充分展示9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闻出版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全面讴歌新闻出版人始终高举伟大旗帜、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的光辉业绩,鼓舞新时期广大新闻出版人牢记光荣使命,在党的领导下,意气风发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二、征稿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新闻出版界书法、绘画爱好者,同时,邀请部分书画名家为本次书画展创作。

  三、作品类别

  作品类别为书法、篆刻、绘画作品。

  书法作品指毛笔书法,篆书、草书、篆刻请另附释文。

  绘画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

  四、作品要求

  本次书画展既是对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部分成果的检阅,也是对新闻出版人时代风采的展示;既要回顾展示新闻出版工作的历史,又要充分展示新闻出版业的突出成就。

  1.作品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工作对党的事业的巨大贡献和新时期新闻出版工作的伟大成就为主要内容,也可创作讴歌党的光辉业绩和反映人民生活新貌的作品。各地在提交相关书画作品时,要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为新闻出版界的重要题词等列入征选范围,以反映不同时期新闻出版工作的风貌。此类作品不限制数量,由主办单位负责甄选。

  2.作品要具有历史感、时代感,格调高雅,内容积极向上,贴近主题,充分展现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3.作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新闻出版工作的历史和实际,突出本地区和本单位的特色,展示时代精神和创作风貌。

  4.作品规格:书法、中国画、篆刻一律采用四尺以内整张竖式纸张创作,无需装裱。油画、水粉画、水彩画宽不超过80cm、高不超过200cm,请自行配框。

  5.来稿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写清真实姓名、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邮编、联系电话等,并打印一份200字以内的作者艺术简介及电子文档(邮箱附后)。

  6.来稿作品展出后,原则上一律退还。如需收藏,由组委会根据作者意愿协商处理。若归新闻出版总署收藏,新闻出版总署将为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五、征稿方式

  1.以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为单位向组委会推荐参展作品,中央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参展作品。

  2.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限选送绘画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共15幅。中央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原则上可选送绘画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共3幅。

  六、征稿期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6月20日。

  七、收稿地址

  推荐作品采取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地区单位可直接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 100052

  联系人:陈艳茹、和晔、赵婉慈

  联系电话:(010)83138389,83138777,83138394

  传真:(010)83138403

  电子邮箱:hangyeshuhuazhan@126.com

  八、作品展评

  1.参展作品由专家组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作品中评审选定。

  2.本次书画展拟分三个版块: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题词;二是邀请书画名家创作的作品;三是本次征集的优秀作品。展出方式由组委会和专家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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