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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监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监督考核结果的处置

  

  (一)实行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和监督通报制度

  

  1、价格监测质量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价格监测数据上报率、准确性、及时性,价格信息报送及价格预警工作、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省价格监测分局进行全面考核通报。

  

  2、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实行针对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报制度,直接通报有关单位的问题。被通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改正错误,并上报整改情况。仍达不到要求的,按《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监测项目进行停报和全面整顿。下列问题为应通报整改事项:

  

  (1)报告单位季度数据综合上报率低于90%的;

  

  (2)单个监测报告项目缺报1次,或单个监测报告项目中1次缺报2份报表或连续2次缺报1份报表的;

  

  (3)单个监测报告项目连续两个报告期数据错误都超过3条或全部监测报 告项目3期上报数据错误累计超过5条的;

  

  (4)单个监测报告项目出现连续3期迟报或全部监测报告项目中单个项目累计5期(次)迟报的;

  

  (5)未能按要求及时开展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6)其他突出的价格监测质量问题。

  

  (二)对于在日常审核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察和查明原因,及时更正错误数据,补报缺报数据,发现的严重工作失误问题,要通知相关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交换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对拒报、瞒报、篡改监测数据的,或因工作失误,出现错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的结果,作为核拨价格监测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完成监测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经费。

  

  (五)价格监测分局依据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确定原则和条件,提出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先进个人由优秀单位推荐),由省物价局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一: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季度报告表

  

  附表二:价格监测质量检查指导工作季度报告表

  

  附表一:

  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基本情况月度报告表

  

  机构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执行全国监测报告制度及省上监测任务本地监测点总数

国 家

陕西省

季度内监测点调整数(另附增减监测点信息)

增:

 

 

减:

监测数据季度上报总笔数

 

 

监测数据上报率

 

缺报报表、数据的具体名称及缺报原因

 

迟报报表、数据名称、份(次)数及迟报原因

 

错报数据次数及自查、检查处理情况

 

完成国家及省上专项调查任务情况

 

向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报送信息篇数

总篇,其中:动态信息  篇,综合调研报告  篇,

价格分析报告  篇

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篇数

 

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信息篇次

 

被当地党政领导批示篇次

 

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说明:

  1、所附增减监测点的信息包括:监测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报告制度等。

  2、数据缺报、迟报、错报须标明所属报告制度名称,报表名称或监测品种名称。

  3、地方采用信息篇数须传真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信息采用情况通报,领导批示须传真上报批示件文头。

  4、本表为月报,各项内容填列后于每月30日前上报,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附表二:

  价格监测质量检查指导工作月度报告表

  

  机构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现场检查指导人次

 

其中,报告单位直接检查指导人次及主要人员姓名

 

现场检查指导监测点数

 

其中,报告单位直接检查指导监测点数

 

已检查指导监测点代表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检查数据总笔数

 

其中,现场检查总笔数

 

现场检查补报数据笔数及所属报告制度、项目报表及品种名称

 

现场检查改正数据笔数及所属报告制度、项目报表及品种名称

 

质量大检查开展情况

 

检查指导中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及意见

 



  

  填报说明:

  1、“现场检查指导人次、监测点数”包括报告单位直接检查指导和县(区)监测机构检查指导人次和数量,按实际检查指导情况填报;报告单位指设区市监测机构。

  2、“检查指导人员姓名”填报报告单位人员1-2人;“已检查指导监测点代表名称”从已检查指导过的监测点中选2个代表单位填报。

  3、“检查数据总笔数”包括现场检查、电话检查等笔数。

  4、本表为月度,各项内容填列后于每月30日前上报,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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