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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3号),现提出我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集中一年时间开展“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医疗及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强农补助及补贴资金、低保及困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加强惠民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二)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与活动的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依纪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