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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加强评议工作。健全评议机制,创新评议形式和方法,规范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增强评议效果。积极开展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工作。今年重点评议公安(含交巡警)、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10个部门。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以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措施,解决管理、执法、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涉及惠民资金的基层站所。

  

  (十二)推进《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发展。坚持热线工作宗旨,以扩大覆盖面为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为手段,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为重点,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办好《阳光重庆》电台节目、网站、报纸栏目,加强区县(自治县)政风行风热线开通和办线工作,在全市建立起市与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集电台、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于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围绕全市“三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答,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落实专人加强对阳光重庆网站交办件的跟踪督办,对办理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综合分析,抓好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查办案件工作的结合,综合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等行为。

  

  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动力。做好纠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纠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三项格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纠风的过程,就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过程;就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干部加强自我约束的过程;就是推进改革,完善制度,防范控制问题发生的过程。同时,纠风工作开展20年来,解决了大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但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问题进一步显现,一些不正之风已经触及到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高度,不断深化对纠风工作重要性以及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纠风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凝聚民心民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及建设廉洁政府、法制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和协调配合、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对纠风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是关系全局的工作、大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要大力支持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的工作,为其开展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长要具体抓,保证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纠风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实行惠民项目、资金备案制。市、区县(自治县)主管项目和资金的部门要及时将大的资金项目、资金总额、去向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备案,部门的业务处(科)室要将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送本部门监察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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