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餐[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食药监餐〔2011〕95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稽查执法、扩大教育宣传等方式和手段,确保全省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及时有力,把本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业态分类,理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强化许可工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确立市、县(区)事权划分,保证许可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步伐,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2、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学管理手段,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编制日常监管工作程序、内容和考核操作手册,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启动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研究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

  (三)深入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细则》和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示范创建申报、评定、管理及奖惩机制。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参创积极性高的地区、街道及餐饮服务单位,扎实做好申报、参创工作。做好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及上报工作,组织参创地区对照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寻找差距,提高工作针对性,力争一次性通过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达标验收。

  (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大中专院校、托幼机

  构食堂进行全面整治,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进行逐一排查,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对“农(渔)家乐”、旅游定点餐馆、地方特色小吃等进行治理,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市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乳品、酒类、调味料等产品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

  (五)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摸清本地区食品检测资源情况,加强监督抽检工作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餐饮具、调味品等19个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完成产品抽样与送检及有关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依法开展抽检后稽查执法工作。

  (六)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地方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通过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员培训、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经验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保障水平。

  (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通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切实解决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予以明确。组建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