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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统一、可靠的信息安全体系 1. 完善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机制及监管机制 建立并完善有效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产生、复制、流转、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好数字化、网络化条件下信息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加快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化密码保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具有积极防御和应急响应双重功能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网络脆弱性,显著增强信息系统灾难恢复、应急处置、有害信息封堵、防失窃密、抗破坏等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财政、税收、金融、电力、交通、能源、社保等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针,统筹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指挥,加强网络媒体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安全协调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和重大危害。 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与体系建设 建立包括安全监控监测、应急响应、网络信任、技术防范和密码保障等系统的功能齐备、全局协调的安全技术平台,增强灾难备份与生存恢复能力。 加快整合建立全市政务网络的统一安全保障体系。依托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全市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容灾备份中心,集中实现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灾难恢复服务,建立全市政务网络统一防护体系,加强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病毒防护、内容过滤等信息安全措施。 3. 推进国产软件与硬件在涉密系统中的使用 加强国产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与硬件的推广使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国产系统在涉密部门使用。随着计算机使用环境的复杂化和网络泛化 ,使得用户对涉密系统进行系统级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采用国产系统是确保涉密系统安全的根本保障,大力加快国产系统使用深度和广度,确保系统级的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管理信息社会的能力。继续推行并完善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和cio制度,促进信息化建设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建立“三同时”制度 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其信息化基础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建立集约共享机制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集约化和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统筹规划利用物联网、通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等基础网络,推进网络资源的共建共享和逐步融合。开展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逐步形成跨部门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云”应用模式。建立区域间信息化交流合作机制,在更广范围提高信息资源共享度和利用率。 4.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政府项目审理机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信息化发展水平绩效评估制度,积极建立信息化发展水平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评估和后评价。 (二)健全法规和标准 1.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 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订或修订无锡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信息市场、资源共享、信息产业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速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信息化法规体系。 2.加快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实施信息化标准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在尚无国家标准的领域,研究制订迫切需要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并力争成为国家规范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企业、行业技术标准和功能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标准试用和符合性测试评估,参与国家统一代码标准的研制和试点。 3.完善信息化统计指标和核算体系 研究制订电子信息产业、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息化动态评估与评价工作,逐步将信息化纳入统计体系,以有效监控信息化建设发展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