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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8
【实施时间】 2011-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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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实行决策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等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为决策的完善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二十、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妥善安排年度工作,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加强抓工作落实的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权责一致,诚实守信。

  二十二、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提出法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确保法规议案和规章的质量。拟订和制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要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提请省政府讨论的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章解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三、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省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其中,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事先请示省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省政府批准。

  二十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机关职责,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广电子政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八、省政府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章;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和行政复议法,及时修改、废止或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省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二、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各部门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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