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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7
【实施时间】 2011-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5、继续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各级食安办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16、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

  17、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部门工作、区域特点和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结果真实地反映当地或部门的工作实际。通过综合考评,了解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情况、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程度,以评促建,推进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真空和断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无缝链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报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客观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以及各类食品工作网站、手机短信、互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全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长效监管,务求实效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协调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明查暗访制度化、经常化,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化。要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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