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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照中央和省规定开展审核清理和自查自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撤销,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征地和房屋征收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征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和房屋征收。要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约谈、巡查和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房源配置结果公平公正,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惠民便民,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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