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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引导食品药品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省内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买药品。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切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七、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惠民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扎实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坚决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八、进一步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销超期收费、违规设置、不符合规定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乱收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巩固全省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治理成果。

  

  九、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涉企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的协议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继续在全省统一组织民主评议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强化对基层站所和医院、学校的评议工作。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广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互联互动的做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综合监督作用,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同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一、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要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形成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做好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严格行政问责。要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促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省纠风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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