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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0.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2件。吉林团金硕仁等30位代表、福建团赖鞍山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第299、357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授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二是允许地方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可以增加新的处罚行为。近年来,在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中出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行政处罚法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如何改善这些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 31.关于修改行政许可法的议案1件。福建团章联生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行政许可法的第347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对于能够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规范的,明确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是明确临时性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三是明确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以上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32.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1件。安徽团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4号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为民政部门;二是明确募捐发起人的募捐资格和准入条件,并对受赠主体、捐助人和受助人三方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出规范;三是扩大公益事业的范围;四是建立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五是完善法律救济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公益性诉讼主体。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以上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