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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10]4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对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试行)

[接上页]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评议表

  

  

参加会议情况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主持人

 

评议人

记录人

 

罪犯情况

姓 名

 

罪 名

 

矫正类别

 

矫正期

 

起止日

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意见情况

学校及教师意见

 

单位及负责人意见

 

社区及居民意见

 

公安派出所及社区民警意见

 

社会工作者意见

 

评议结果

 

评议人签名

 



  

  附件二: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民族

 

户 籍 地

 

居 住 地

 

罪名

 

原判

刑期

 

刑期起止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加刑

 

剥夺政治

权利起止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非监禁刑种类

 

考验期(暂监外执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刑期(考验期)变更

 

犯罪事实

司法所

意见

 

 

 

所长(签名):

年 月 日(所章)

公安派出所

意见

 

 

主管所长(签名):

年 月 日(所章)

区县司法局

意见

 

主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区县公安局

意见

 

 

 

主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区县检察院

意见

 

主管检察长(签名):

年 月 日(院章)

市公安局

意见

 

 

 

法制办公室主管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说明: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逐级填写此表。

  

司法所

意见

 

 

所长(签名):

年 月 日(所章)

公安派出所

意见

主管所长(签名):

年 月 日(所章)

区县司法局

意见

主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区县公安局意见

 

 

主管局长(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区县检察院意见

主管检察长(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原监狱、看守所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原暂予监外执行

批准机关

 

主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市公安局

意见

 

 

法制办公室主管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局章)



  说明:对监狱、看守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逐级填写此表。不适用此页表的,省略此页表。

  

  附件三:

  
对社区服刑罪犯提请减刑(假释)

  


  
综合报告

  
社区服刑罪犯,男(女),族, 

      日出生于 省(市)县(区), 文化,户籍地 ,居住地

    ,因犯 罪, 人民法院于 日以(  ) 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年。服刑期间减刑 次,共减刑    个月,(减刑后)刑期(缓刑考验期)自    日至    日。人民法院(市监狱管理局、市公安局)于     日裁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自     日至    日。社区矫正期自    日至    日,矫正类别  类。

  
个人简历

  
年至 年在  上学

  年至 年在  工作

  ……

  
家庭成员

  
父亲:   岁,(职业);

  母亲:   岁,(职业);

  ……

  
主要犯罪事实

  


  (概括写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主体、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犯罪结果)

  社区矫正表现及呈请理由

  从认罪悔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四个方面综合叙述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有具体事例的要列举事例说明(卷中附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写获得何种奖励,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第款和北京市公检法司机关《关于对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第条的规定,经司法所罪犯考核奖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提议提请对社区服刑罪犯 减刑(假释)个月。

  

  
 区(县)司法局 司法所

  

  年  月  日

  


  附件四: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 字第号

  


  社区服刑罪犯,男(女),族, 

      日出生于 省(市)县(区), 文化,户籍地 ,居住地

    ,因犯 罪, 人民法院于 日以(  ) 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年。服刑期间减刑 次,共减刑    个月,(减刑后)刑期(缓刑考验期)自    日至    日。人民法院(市监狱管理局、市公安局)于     日裁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自    日至    日。

  该社区服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符合北京市公检法司机关《关于对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试行)》第条的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建议对社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局章)

  年 月 日

  


  附:社区服刑罪犯 卷宗材料共      页。

  

  说明:根据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所需内容,选择电子版对应项目,用计算机填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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