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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 电话:(010)84943066 传真:(010)84983190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 传真:(010)84665681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一、演练活动目的 1.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启动、准备、采样、分析、报告、终止的程序。 2.强化应急。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应急监测响应时间的能力。 3.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为环境应急处理提供快速可用的技术支撑。 4.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监测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指导小组: 组 长:万本太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魏山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田为勇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罗 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吴季友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张京麒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 王业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何家振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本次演练活动,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污染源监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专家组和宣传组工作。 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计演练模拟污染事件的场景、研制演练监测的盲样、分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活动中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宣传组: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交流各省工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报道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要内容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物质有无机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演练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测应急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演练单位、地点和时间 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厅(局)和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参加演练活动,人数不限。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一处可以采集水样的地方,作为演练活动第一个采样点的模拟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