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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桂政发〔2007〕50号)精神,加快全市乡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进一步发挥基层供销社在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群众基础深厚,经营网络覆盖城乡,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庞大、最直接的服务组织,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基层供销社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5年我市在全市实施县级(城郊)供销联社综合改革后,基层供销社在转变职能、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渐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改制后的部分基层供销社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与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经营网络之间联系松散,网络资源利用水平低,缺乏有力的支持平台。这种状况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很不适应,与基层供销社所处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很不适应。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其改造重组,进一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其沟通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抓出成效。 二、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围绕整合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资源和网络资源,以体制创新为主线,因地制宜地调整基层供销社组织架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流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以合作制为基础,以“一网三社”(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为重点,建立起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保障农民在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坚持为农服务原则,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与联合,使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扩大并夯实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组建经济联合体,实现产权多元化。 (三)主要目标 从2009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改造和重组108个基层供销社,建设8个中心社,领办100个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创办50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其经营服务区域覆盖全市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和效果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显著提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 三、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要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促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实际需求,通过投资合作、经营合作、服务合作和业态创新,吸纳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种养大户和农民入社,加快开放办社、开门办社步伐。在基层供销社本身坚持合作制的情况下,其所办经济实体、商场(门店)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真正成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