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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010年省检或市检或厂检药品的最新全检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6、其他附加申明:药品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申明及比较材料,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制定企业申明等。 附件3: 商务标报价须知 一、报价规则 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药品方可进行网上报价,未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的药品将不进行报价,生产企业只需通过平台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报价时间从报价日上午8时至次日上午10时截止, 各生产企业必须在报价截止当日下午3时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通过省交易平台公布报价结果。 二、报价注意事项 1、商务标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投标药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2、商务标投标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等在内的供货价,且不得高于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 3、商务标投标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下不同规格、包装的投标药品报价,应符合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倒挂。如有倒挂,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将作调平处理。 4、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品规(指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只能选择一种零售包装数量进行报价,且中标后须持续供应该包装药品。 5、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报价,为含附加装置的价格,附加装置不另行加价。 6、报价按投标企业信息确认时确认的包装数量进行报价。 7、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8、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提出废标。 附件4: 技术标评审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技术标评审主要对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评标。其中客观指标85分,主观指标15分。 一、药品质量 1、质量类型(40)※ 第一类:保护期内专利药品:40分。 第二类: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一类新药(一类新药,指保护期(监测期)内的国家一类新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为准): 38分。 第三类:国家保密处方药品、与质量相关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36分。 第四类:国家批准执行单独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药品;国家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工艺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制剂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药品:34分。 第五类:进口药品和获得美国fda认证证书、欧盟cgmp认证证书、日本j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并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 32分。 第六类:其他普通gmp产品:30分。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质量类型的药品,得分就高不就低。 2、销售金额 15分 ※ 以2010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金额进行评价:销售金额≤2千万元的得1分,2千万以上~5千万元的得2分,5千万以上~2亿元之间的每增5千万元得1分,2亿以上~5亿元之间的每增1亿元得1分,>5亿元的每增1亿元得0.5分,最高15分。 3、行业排名 15分 ※ 以国家工信部最新年度公布的化学药或中成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进行评价: 排名1-30位的企业:15分;排名31-50位的企业:13分;排名51-100位的企业:11分;排名101-150位的企业:9分,排名151-200位的企业:7分;其它企业:5分。 4、质量可靠性 10分 ※ 以省药监部门提供的2009年以来药监部门公布的对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有生产假药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没有生产假药劣药记录的:10分;抽检出1次劣药(或不合格)记录的扣5分,有2次及以上劣药记录的扣10分。 5、剂型特点(普通大输液无此项指标)2分 ※ 溶媒结晶或冻干粉针(以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溶媒结晶判断依据同时结合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证明):2分;普通粉针:0分。 6、储备条件(普通大输液无此项指标)3分 ※ 药品保存的环境要求,优于同类药品(如其他药需冷藏保存,该药可常温保存等,需企业申请并提供比较材料):3分;其他药品: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