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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七)突出重点,改善环境,做好异地安置扶贫工作。要紧抓落实土地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这两个根本性工作,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异地安置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异地安置村屯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异地安置移民安居乐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扶贫效益
  
  (一)增加扶贫投入。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交通部门的通达工程项目、水利部门的人饮安全项目、广电部门的村村通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其他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二)完善审批制度。扶贫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项目管理制。扶贫信贷资金项目要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实施。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办法,奖优罚劣,鼓励先进,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正、透明。
  
  (三)坚持扶贫优先。要统筹兼顾,在实施沼气池建设、人饮工程、产业开发、信贷扶贫、扶贫培训、引导劳务输出等扶贫项目和社会帮扶时,优先安排扶持特困农户、受灾严重贫困农户、计生户、残疾人贫困户、贫困劳动妇女及其家庭、归侨侨眷贫困户等特困弱势农户,帮助特困家庭摆脱困境,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四)严格审计监督。各级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扶贫、财政、发改、民族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贪污、挥霍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现象发生。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切实加强领导。贫困地区要以扶贫开发工作总揽全局,党政一把手对扶贫开发工作要负总责,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要强化对党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把解决温饱的进程、返贫率的高低、经济发展的快慢、帮扶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扶贫工作大局出发,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切实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惩。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情况,确保扶贫目标任务项项有着落,件件见成效。
  
  (三)实施定点扶贫。把定点帮扶工作责任由现在的党政机关扩展到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调整市、县(区)两级直属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保证每个贫困村落实有1个以上市直单位进行定点帮扶,列入单位岗位责任,每年进行考核,一定两年不变,验收不达标不脱钩。要加强县(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区)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四)动员群众参与。要积极探索参与式扶贫开发的办法,引导和调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扶贫开发,让贫困群众平等参与贫困村(屯)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贫困农户的确定、年度项目的选择、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监督、扶贫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服务、规划服务、物资服务、技术服务、报账服务、监管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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