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提高监测水平。要强化扶贫统计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培训,提高扶贫统计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及时、真实、可靠。要按国家新的扶贫标准认真做好贫困户摸底调查,做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对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要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动态监测工作,重点抓好317个贫困村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效益等情况的统计,力求准确反映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扶贫开发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六)完善协调制度。要充分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年度汇报制度,完善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扶贫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扶贫工作部门要努力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扶贫工作的业务经费,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