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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福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2011年4月28日-2011年7月28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9个方面的内容:1、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瘦肉精”专项整治;3、私宰专项整治;4、黄酒专项整治;5、餐饮业专项整治;6、“地沟油”专项整治;7、夏令食品专项整治;8、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9、“窝点”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8日-5月28日)

  

  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种植户、养殖户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开展明查暗访,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底数。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养殖户使用饲料是否合格,种植户是否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情况,餐饮业、大排档卫生状况,便民早市蔬菜、肉质品是否经过检测。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房屋、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出租房屋、场所的实际用途。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市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29日-7月10日)

  

  主要任务: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以儆效尤。

  

  (4)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食品非法添加物,不合格食品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11日-7月28日)

  

  主要任务: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餐饮企业、种植、养殖户的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市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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