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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项目申请首先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并纳入项目库滚动实施。区县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处室、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可随时对项目进行了解。 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2、区县初审和推荐。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区县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可要求企业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项目实施对产业发展的重要程度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择优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件中要明确项目推荐理由。区县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意见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推荐环节的相关问题。 3、项目审查。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专业处室对区县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项目,按照项目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由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要对审查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审查环节的相关问题。 4、项目评审。各专业处室审查通过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题会讨论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要求评审单位抽取不低于50%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要求,客观公正披露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评审单位正常的评审活动。评审单位要对项目评审结论负责。 5、会议审定并报送市财政局。评审结果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专题会议审定后,对计划安排项目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从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角度进行审查。 6、下达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对审查通过项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金拨付前,贴息项目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拨款项目企业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签订合同书。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负责对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进行审查,要求承诺书和合同书相关数据与企业项目申请时报送数据原则一致。 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7、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对已支持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负责监督和验收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监察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每年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登陆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 (二)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或a3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报告内容深度要求详见附件1)。 2、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4)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2) (5)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6)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申请引导性投资入股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新设立企业要求提供发起人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