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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本着“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建筑非法违法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坚决刹住非法违法建设,坚决刹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城市安全稳定,绝不退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11.有限空间作业大比武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大比武活动,比武活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项内容,分为预赛、复赛及决赛两个阶段:4月至5月,相关行业部门自行组织完成预赛,6月初,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举行复赛、决赛。通过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二)区域性活动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以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组织主体,结合实际,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步伐。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市)场、公园、广场、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画、事故警示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语、宣传口号、主题宣传片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企业正门、车间、厂房、矿山坑口、礼堂、食堂、职工宿舍区等区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社区出入口、活动中心、社区宣传栏等区域悬挂安全理念标语、宣传画,并利用社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对公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画等,并利用展览室、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月”期间新闻舆论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通过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举行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面向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传递到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七、“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表彰 8月份,组委会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进行表彰。 (一)优秀组织奖: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区县(开发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