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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安监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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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佳实践活动奖: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佳实践活动奖。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以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报刊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由宣传、安监、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民防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在活动的策划组织上下功夫。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组委会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五)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及时向市组委会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发现、挖掘和树立基层和企业的先进典型。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以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推荐名单,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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