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检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七条 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应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应报经营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第八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应按以下规定明码标价:

  (一)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应当标明每套商品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

  (二)商品房标价应当按“一口价”的有关规定标示价格,不得收取房价以外的其它费用。如为消费者代办产权交易及产权登记服务的,应当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收代办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三)明确标示新建商品房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每栋楼的总层高、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总量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实行优惠售房的应当标注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停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四)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建筑结构、户型、层高、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房地产经营者使用价格手册的形式标价,应明确标示以下内容:

  (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二)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每套房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

  (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

  (四)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五)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六)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服务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第十条  二手房销售按照下列规定明码标价: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实行“一套一标”。

  (二)标明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收代办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三)标明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四)明确标示二手商品房以下内容:

  1、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

  4、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商品房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明码标价,都应标示监制部门名称、本企业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第十二条  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予明确标示。

  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商品房,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对已完成产权交易的二手房,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5月16日起施行。

  

  表一:

  市、县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

  

  
项目内容备注
开发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预售许可证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年限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配比率  
楼盘建筑结构  
装修状况  
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前期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依据  


  市、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表二:

  市、县商品住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

  

  开发销售企业名称:  销售楼盘名称: 销售总房源:共套

  

  
楼号 单元 楼层 房号户型面积(平方米)销售单价(元/平方米)销售总价(元)备注
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建筑面积
          
         
         
         
         
         
         
市、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表三:

  市、县商品房成交情况公示牌(表)

  

  现售楼盘名称: 开发销售单位: 内部监督电话:

  

  
楼号楼层面积(平方米)销售单价(元/平方米)代收费(元/套)标示销售总价(元/套)实际成交总价(元/套) 备注
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代收费是指:在商品价格之外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费用
         
         
         
         
         
         
         
         
市、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表四:市、县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

  

  
楼盘名称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销售价格(元/平方米)销售金额(元/套)中介服务费标准代收费相关因素及收费 备注
            代收费是指:在二手房价格之外应由购买者自己交纳的费用,包括:1、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应由购房者交纳的费用;2、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它费用。是否代办由消费者自愿。
           
           
           
           
           
           
           
           
           
           
           
           
           
           
市、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