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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餐饮环节的治理(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一是要组织对大型餐饮单位、星级宾馆、快餐店、集体供餐单位、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制品、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以及餐饮业自制食品和饮料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杜绝非法添加物流入餐饮单位。二是开展抽检。要组织开展全市餐饮行业鲜榨果汁、腌渍蔬菜、油条、火锅底料等重点食品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治理(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一是要检查检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添加剂使用量较大、出口量较多的食品企业的日常检验监管。二是加强口岸查验工作。加强特殊区域的重点抽查,对糖果、调理食品、蜜饯等重点产品进行查验抽样检测。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检测;质监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测;卫生部门加强餐饮环节的检测。

  

  (二)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对牲畜饲养、屠宰环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瘦肉精”的抽检,加强对牲畜经销商、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

  

  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病死、注水、私宰、未经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

  

  (四)加强监管,狠抓案件查处。

  

  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有非法添加行为的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二是要落实部门监管的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三是要落实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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