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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1〕52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根据部门职责,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民生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列在最前面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3.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因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4.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注重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5.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提高政府整体绩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二、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切实规范行政权力

  

  6.审核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坚决取消和调整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项目。(省编办、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7.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国有企业等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金融办)

  

  8.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强农惠农、征地补偿等政策落实和救灾救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

  

  9.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省预防腐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

  

  1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违规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招标投标环节违规问题高发势头,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12.加大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治理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13.认真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官商勾结、失职渎职、违规投资入股、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借机敛财、充当非法生产“保护伞”等问题。(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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