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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0〕33号)的精神,发挥和加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其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内容

  

  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座谈会、通报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就市委、政府作出的有关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座谈会、通报会等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会议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共同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也可就某些专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专长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

  

  市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市政府印发的文件,视其内容抄送民主党派、工商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集体提案办理工作,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集体提案作为市政府领导同志督办提案的重要选材,加强沟通,抓好落实。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作需要通报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的重要举措;就研究制定重要政策、规划,提请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等,征求意见和建议;通报民主党派、工商联集体提案的办理情况;委托或联合开展工作调研;视情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专业性会议等。对口联系的形式一般采取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视察调研、书面协商、联合举办活动、推荐培养党外人才、抄送有关文件等。

  

  经协商,以下市政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联系台盟南京市委、市工商联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联系民革南京市委、台盟南京市委

  

  市教育局联系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民建南京市委

  

  市商务局联系民建南京市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农工党南京市委

  

  市卫生局联系农工党南京市委

  

  市侨务办公室联系致公党南京市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致公党南京市委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系九三学社南京市委

  

  市审计局联系九三学社南京市委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市工商联

  

  三、工作要求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明确一位副市长分管这项工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配合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工作。对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以一定的形式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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