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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订的《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08〕18号)以及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 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主题活动,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深化、重大项目效能监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公述民评”活动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范等重点工作,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标准公开、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群众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申报评选工作,树立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坚持日常督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摘牌通报和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继续办好“民情热线”政风行风节目。继续办好“区长谈民生”专题直播节目,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富民强市”的主题,推出“‘民情热线’走进五县(市)”特别节目,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修改完善“民情热线”上线考核办法,开展“民生问题优秀办理件”评审工作,建立民生问题专项督查和回访抽查制度,着力提高“一把手”上线率、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积极探索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围绕服务中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质量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对全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抓好整改,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探索建立“杭州市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平台,实现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化。 (三)着力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三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和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加重农民和村(居)组织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力度。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