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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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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断强化设施和队伍建设

  

  要提升科学防火能力,加大林区消防水池建设力度和分布密度,积极推行各类先进的灭火技术手段。各地要根据森林资源及分布状况,建立一支或几支人员精干、训练有素、行动迅速、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

  

  八、大力加强值班调度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和市防火办发布的《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和队伍物资情况,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使森林救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九、着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高温伏旱期来临前,各地要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要组织森林防火督查小组和森林防火检查组,深入基层林区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林区火源管理、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特殊人群监护、扑火物资储备、扑火队伍组建和扑救预案落实等情况。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森林工程建设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建立奖惩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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