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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注意研究气候变化的特点和趋势,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及早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病虫害等各类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推进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响应。大力推进科学抗灾,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抗灾增产技术。狠抓灾后生产恢复,根据抗灾救灾需要落实救灾资金,搞好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有效减轻灾害损失。

  

  三、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一)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种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种粮大户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二)实施考核奖惩,调动各级政府抓粮积极性。层层开展粮食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粮食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产粮大县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服务体系,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围绕“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和现代农业、粮食高产创建等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改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装备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农技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在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工作考核,开展表彰奖励,适时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切实调动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

  

  (四)加强奖补扶持,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新修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将2010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坪塘整治、囤水田建设为主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调动农民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要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中央和市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帮助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市各涉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今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资金投入。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力度,涉农项目资金安排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用于良种良法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相关领域不少于50%,进一步支持粮食重大增产技术推广、高产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心,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大力宣传粮食生产先进典型,特别要宣传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扶持发展种粮大户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为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序号

区县(自治县)

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序号

区县(自治县)

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1

合川区

70.0

20

南川区

33.0

2

江津区

65.6

21

秀山县

30.5

3

开 县

58.3

22

彭水县

30.0

4

万州区

51.0

23

荣昌县

30.0

5

永川区

50.0

24

石柱县

25.5

6

奉节县

43.0

25

黔江区

25.0

7

涪陵区

43.0

26

巫山县

22.0

8

大足县

41.5

27

渝北区

20.6

9

云阳县

41.5

28

巫溪县

20.0

10

忠 县

40.8

29

璧山县

17.3

11

綦江县

38.1

30

武隆县

16.5

12

垫江县

38.0

31

城口县

9.0

13

潼南县

37.3

32

北碚区

8.0

14

梁平县

37.5

33

万盛区

5.0

15

酉阳县

36.5

34

九龙坡区

2.7

16

巴南区

36.0

35

沙坪坝区

1.4

17

长寿区

36.0

36

江北区

1.2

18

铜梁县

34.7

37

南岸区

1.2

19

丰都县

33.3

38

双桥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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