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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 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3.初植密度超过设计造林密度,且死亡苗木均匀分布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计。超过100%的,按照100%计。 4.初植密度超过设计造林密度,但死亡苗木呈块状分布的: 成活率=(按设计的株行距调查的成活株树/设计造林密度)×100% (二)面积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三)面积核实合格率。 上报面积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面积核实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四) 管理指标。 1.造林作业设计率(%)=(∑作业设计合格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2.管护抚育率(%)=(∑有抚育管护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3.档案建立率(%)=(∑有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第二十五条 省级核查验收结果推算出上报合格面积总数。 第二十六条 省级核查验收与建设单位自查结果误差允许范围。行政村或小班面积检查允许误差为±5%;行政村或小班造林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允许误差时,以省级核查验收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1位小数。造林成活率、面积核实率、面积核实合格率、管理指标等不大于100%。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