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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物能源原料基地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

  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3.初植密度超过设计造林密度,且死亡苗木均匀分布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计。超过100%的,按照100%计。

  4.初植密度超过设计造林密度,但死亡苗木呈块状分布的:

  成活率=(按设计的株行距调查的成活株树/设计造林密度)×100%

  (二)面积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三)面积核实合格率。

  上报面积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上报面积)×100%

  面积核实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四) 管理指标。

  1.造林作业设计率(%)=(∑作业设计合格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2.管护抚育率(%)=(∑有抚育管护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3.档案建立率(%)=(∑有建档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第二十五条  省级核查验收结果推算出上报合格面积总数。

  第二十六条  省级核查验收与建设单位自查结果误差允许范围。行政村或小班面积检查允许误差为±5%;行政村或小班造林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超过允许误差时,以省级核查验收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造林成活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1位小数。造林成活率、面积核实率、面积核实合格率、管理指标等不大于100%。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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