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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1〕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受海洋气候影响,气象灾害频发,防灾减灾任务艰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仅是我市防灾减灾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㈠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风险管理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提升广大市民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㈡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面广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区,精细预报、自动观测到镇(街),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灾害信息员到村(居),预警信息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全面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

  

  ㈠健全监测站网。在现有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气象监测密度,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在重要桥梁、港口、高速道路、旅游景区、本市沿海及部分岛屿加密布设,实现全市密度达5km×5km,沿海一带密度达2.5km×2.5km的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在暴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强降水自动监测和报警。争取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有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部地区小气候的监测预警能力。

  

  ㈡强化城市环境污染扩散监测。建成gps/met观测站,补充常规探空资料在时空分辨率上的不足。加强城市环境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警,提高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和水平。

  

  ㈢提升台风监测水平。对我市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业务系统升级及改造,提高估测区域降水量的精度。进一步完善沿海及近海气象观测网,完成各个大桥、快速公交系统(brt)、高架桥等测风自动气象站布设,并组成防御台风测风监测网。近海海面布设浮标气象站,建设海洋气象船舶气象观测点,获取更为完整的海洋气象资料。建设气象卫星综合对地观测接收系统,提升天基遥感应用水平。

  

  ㈣开展雷电灾害观测。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雷电灾害观测,完善大气电场监测系统,提高雷电监测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性,逐步实现雷暴活动的精细化监测。

  

  ㈤突出专业气象观测。围绕城市交通、排水、城市建筑规划设计等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在重要交通要道、港口、桥梁、城市低洼地带、临海地带自动气象站中增加能见度观测仪等气象专业观测设备,开展城市立体气象灾害监测。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测。

  

  三、提升气象预报预测和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㈠以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为核心,重点围绕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专业化监测预报业务和技术系统研发、多种观测资料综合分析应用、集约化预报业务流程调整与完善以及专家型预报员团队建设等方面推进现代天气预报预测业务发展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基于精细数值分析预报产品的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为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期落区预报提供支持。紧紧围绕厦门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分系统建设,建立我市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同化常规地面、探空及雷达、区域自动站等各类实时气象监测资料,实现业务运行。进一步加强海洋气象业务,提高我市服务港口、海洋的气象预报能力和水平。强化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雷电预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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