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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不断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努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程监控,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1.全年农产品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达到本地区35%以上。

  

  2.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85%以上。

  

  3.100%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10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批发户和85%中小型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批发户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

  

  4.新增“食品安全示范店”15%以上。

  

  5.100%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

  

  6.全省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流通随附单使用率、经营场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均达到100%。

  

  二、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一)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修订《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二)农牧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行为。加强奶牛散养户的监督管理。

  

  (三)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管理,严禁虚假标识标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监管、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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