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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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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方式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是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八)优化各类公开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体系,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统计、检索查询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九)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健全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年度报告公布制度。

  

  四、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全省将对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进行规范,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十一)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统筹规划,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逐步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十二)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省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资源,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为信息资源的再整合和构建网上服务体系打牢基础。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人员变动实际,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业务经费,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通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要点等方式,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十四)抓好典型推广。今年,全省将在2至4个县市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积累经验;在1个市、6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总结探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和路子。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培育和发现典型,通过抓点带面、典型推广,促进工作不断深化。

  

  (十五)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的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在第四季度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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