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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把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本地法制机构承担职责的需要抓好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发〔2010〕33号和川府发〔2010〕5号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