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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开展争当质量优秀管理班组和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学习质量安全知识,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掌握质量应用技术,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活动。引导服务行业职工积极参与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协同质量部门评选表彰质量优秀管理班组,选树用户满意的服务明星、班组、杰出管理者。 三、奖励办法 (一)技能比赛奖励办法。 1.获省级比赛各工种前20名的选手,由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或“甘肃省服务明星”称号,其余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授予优秀选手称号。其中,各工种前3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省人社厅申报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各工种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 2.获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比赛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或“甘肃省服务明星”称号。各工种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择优向省人社厅申报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 3.获省级比赛前3名的选手,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4-6名的选手破格晋升为技师,如已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可晋升为高级技师(选手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余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晋升一个技术等级(最高为高级工)。 4.获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比赛第1名的选手,破格晋升为技师,如已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晋升为高级技师,2-3名的选手晋升为高级工,如已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选手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余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晋升一个技术等级(最高为高级工)。无国家、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选手,只晋升为初级工。 5.对不设高级技师或技师的职业,符合技术等级晋升条件的,只晋升到此工种的最高级别。 (二)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1.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一、二、三等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一等奖的集体和个人,在享受相应奖励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甘肃省“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2.为了突出一线职工的发明创造,将优中选优推荐申报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三)重大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对在全国总工会重大工程建设劳动竞赛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程序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对在省总工会重大工程建设劳动竞赛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程序申报甘肃省“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 (四)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对技能素质提升活动中发动面广、组织有力,出色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集团)技能培训、技能比赛、技术创新、劳动竞赛任务的单位,由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由省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授予优秀组织者、先进个人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组委会组织实施。省组委会由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组成,负责活动的整体规划、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工作。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开展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技能比赛、创新成果评选、劳动竞赛等工作。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大企业(集团)要成立相应的组委会开展活动。各级组委会要建立情况通报、工作协调会制度,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形成由工会牵头、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全面落实。 (二)完善激励政策。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制定《甘肃省职工技能比赛奖励办法》、《甘肃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办法》、《甘肃省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68号)要求,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在安排职业教育经费时,确保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在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经济待遇的同时,重视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注意在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重大生产决策要充分听取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意见,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发挥他们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建立完善激励办法和优惠政策,激励广大职工学知识、学技术、比技能、比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