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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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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加大对6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5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新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4所。

  

  4.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项目,支持300个教学改革项目,资助10个大学生能力竞赛与训练项目,资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100个。

  

  5.实施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共享建设项目及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2.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达到每生每年750元、初中1000元。

  

  3.免除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杂费,减免范围为全省“5·12”汶川地震和“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的137个受灾县。

  

  4.资助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小学生105.3万人,初中学生65.2万人,高中学生31.6万人。

  

  5.给中职学校1至2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共计资助学生52万人。

  

  6.免除2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7.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40万人,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8.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计划26万人,标准为国家助学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3000元生活补助,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5000元。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教育国际交流推进计划。

  

  在国外建立1所孔子学院;选派校长、骨干教师200名到发达国家交流学习;资助100名来川留学生,留学生规模突破4600人;新增1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公安厅、财政厅、文化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外专局)

  

  二、实施九项重点建设工程

  

  (一)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1.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新建、改建、扩建400所城乡幼儿园,其中新建200所、改扩建200所。

  

  2.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完成1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其中,省级培训1000名,国家培训计划中西部项目培训500名。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加固重建中小学校舍852万平方米(含加固499万平方米,重建353万平方米)。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

  

  (三)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1.实施县镇学校扩容改造。每县重点支持1-2所县镇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推动县镇学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和初中均为每班50人),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2.实施农村薄弱学校及附属设施建设。集中支持县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新建或改扩建,逐步解决学校“大通铺”问题;重点支持县以下农村薄弱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其他附属生活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饮食卫生等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妇联、团省委)

  

  (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1.做好2010年55个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监控工作。

  

  2.争取国家今年下达我省34个特殊学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五)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支持25所改革示范中职学校建设。

  

  2.支持10所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建设。

  

  3.支持15个实训基地建设。

  

  4.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1000人次,实施特聘专兼职教师资助计划,聘任(聘用)1000名技能型专兼职教师。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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