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举行2011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34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11年11月6日举行2011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施行计算机化,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试题文字为简体中文。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直接通过计算机作答并提交试卷。

  

  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1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功能的其他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和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栏目,准考证主证右页亦印有考生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报考点具体设置情况见总署及各考区公告。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拉萨考区申请报关员资格b证的除外。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五、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bgy.customs.gov.cn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建议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4.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390×567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3)照片应由具有拍摄证件照片资格的专业照相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无效。

  

  5.考生信息提交后,即可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网上银行”或者“邮政汇款”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6.考生付费成功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