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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全省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支柱产业,具有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对创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作用。金融中心作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具有要素密集程度高、行业联系跨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在我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增强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对于促进金融产业化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层次和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增强区域竞争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金融业是高端服务业。近年来,随着区域竞争的加剧,不少省市都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构想,有的已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竞争发展中占得了先机。面对这种局面,我省必须迅速行动,争取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 (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我省当前和长远发展所面临的必然选择。山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融资需求强劲,市场容量较大,具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客观要求和强大动力。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目前济南市已成为京津以南、沪宁以北、西安以东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完全具备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础和条件。 二、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定位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金融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核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积极培育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为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辐射能力,把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使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迈上新的台阶。 (二)总体目标。金融业作为全省重点培植的服务业十大产业之首,“十二五”期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与此同时,全面提升济南市金融业发展水平,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济南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全省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到2015年末,济南市金融业增加值要达到75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到2020年,要把济南市建成机构汇聚、人才集中、功能健全、交易发达、总量较大、对周边地区辐射力强的金融强市,使济南市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1.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依托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已经确立的区域性金融监管中心地位,依托设在济南的金融机构管理总部对省内及周边区域进行业务管理,逐步扩大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的影响力。 2.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心。依托区位优势和金融产业发展优势,引进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融资租赁、货币经纪、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济南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着力引进国际有影响的大型金融集团进驻济南。大力培育法人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 3.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依托山东省省会所具有的经济信息汇聚优势,推广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完善票据交换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探索整合区域性金融服务系统及数据资源,把济南建设成为辐射全省和周边地区的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4.区域性金融交易中心。依托现有金融机构体系较为健全的优势,在现有银行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等多元化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金融交易品种,创新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全国金融市场部分金融产品次级市场,同时大力发展股权交易、产权交易、生产要素交易、排放权交易等市场,使济南成为辐射全省及周边地区的金融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