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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徐建发〔2011〕5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

  根据2011年5月5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局决定5月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市政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徐政发〔2010〕160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局《关于印发2011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建发〔2011〕20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重点范围

  县(市)、乡镇辖区的建筑施工项目。

  四、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地“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张军局长任组长、吴桂飞副调研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打非”专项行动,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严厉打击过程中,要坚决做到六个一律:该经济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工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该降低资质等级的一律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暂扣或吊销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一律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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