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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5-24
【实施时间】 2011-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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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的安全生产基础作用,把班组建设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2011年开始,在所有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不断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我省、我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抓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落实,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认真执行新出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各方参与事故事前预防、事中减损救助、事后及时补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六)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市管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报备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战能力。

  

  (七)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咨询服务、日常检查、事故调查、重大课题攻关等为内容的专家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积极推广应用技术手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化品运输车船、长途客运车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动态监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八)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化工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制订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特点与要求,与安全生产规划保持有机衔接。要对照规划要求,抓好各年度特别是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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