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性病传播的重要关口。要不断加强采供血管理,扎实开展并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知识列入中小学生教育计划,从加强学生健康和品德教育入手,提高年轻一代的无偿献血公益意识,确保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科技部门要把科学献血知识纳入科普工作内容,通过主题宣教活动、专题讲座和图片展览等形式,普及“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等科学知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城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建立一支稳固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社会关怀,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工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工商、税务、农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鼓励、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生产自救活动。红十字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密切结合,提高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艾滋病防治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各级卫生、公安、文化、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网络建设,培养艾滋病防治人才。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认真落实国际、国内项目的人员补助,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