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艾滋病防治资源。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艾滋病防治项目,加强合作项目的管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省市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总结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管理,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示范区工作中,要加强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结合,研究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情况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积极鼓励和动员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