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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严格按核定编制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注重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把政治思想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应当通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司法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县、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行政首长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二)加强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及时报道依法行政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果。(市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为各地区、各部门交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供平台。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市级和县(区)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依据考核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法制办、市绩效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四)加强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检查、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五)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本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2014年为验收阶段,逐级检查验收;2015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和总验收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